信息来源:党群工作处 | 作者: 尹娟 | 发布日期: 2018-03-07 | 浏览次数:759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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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中共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办法已于2018年1月11日印发,现将办法中的重点要点转发给大家。
一、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
院党委常委每年有针对性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不少于1次,深入基层党支部、深入科室车间班组、深入职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调研结束后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要针对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已经明确具体解决措施的要责成有关单位(部门)抓好落实,并做好督促检查。
院主要领导参加的活动,院属单位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院党政副职、科总正职参加的活动,不安排党政主要领导同时陪同,且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二、精简会议活动,持续改进会风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参加人员、举办地点和会议时间,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参加,一般工作层面的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会人员合影。
会议活动原则上应在院内符合要求的场所举办,确需到院外举办的应经主要领导批准。
三、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宣传
各类会议、活动一般不出简报。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各类文件、简报。
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一般管理类文件稿原则上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一般管理类文件稿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简报。
减少会议报道,重点做好涉及全年工作部署、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和影响作用的会议报道。院党委常委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特别报道,院党委常委出席重要活动的新闻报道稿件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把关。
针对重点敏感领域(时段)的宣传应进行必要的新闻报道风险评估,重要文稿由党委宣传部门审核把关,避免负面影响和可能带来的发酵及炒作。
四、规范外出活动,切实减负增效
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外出活动,不得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外出活动。如无特别重要事务,院党委常委在绵阳人数不得少于2人。
领导同志外出应提前报告,院党政领导、科总领导、院长助理,院机关部门正职向院主要领导报告,并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事项及时通知院办公室或院党委办公室。
院主要领导一般公务外出,随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院党政副职、科总正职一般公务外出,随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参加重要学术技术会议或对外重大合作交流活动、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根据需要安排。
五、厉行勤俭节约,树立良好家风
院党政领导、总工程师、科技委主任、科研所主要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42平方米。院长助理、科总副职,院机关部门领导、院工会领导、科研所其他领导和其他单位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酒(含自备)、香烟和高档菜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严禁将公务接待按照商务接待、外事接待的标准对待和处理。
院党委常委不接受、不参加院属单位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公款宴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院工会之间,单位和部门内部一律禁止利用公款吃喝和变相公款吃喝。
领导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为取得学历而参加在职教育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化培训的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不得参加无实质内容、高收费以及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
严禁违规兼职取酬,院党委常委、院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事业单位内设党政管理部门领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本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严禁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就业、晋级、职称、待遇、经商以及评优评先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特殊利益和特殊荣誉。
六、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贯彻落实
院党委常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四个意识”,以行动作无声的命令,以身教作执行的榜样,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贯彻执行情况纳入院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内容。
院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院党风廉政局要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情况,并向院党委报告执行情况。院党委巡视组要将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越往后越严格,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问责,加强曝光震慑。
院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精神,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的相关措施要求,每年年底将执行情况报院党委,并在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纳入班子成员述职内容。